變化太快,正是這幾年我們所遇見的真實現象。Intel創辦人戈登.摩爾(Gordon Moore)在三十幾年前曾提出一種想法,他認為積體電路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目,每隔約18個月便會增加一倍,效能也將提升一倍。這項後人稱之為摩爾定律的法則,直到今日還很有效果,而且經過許多人的研究發現,在其他科技產業也有類似的現象出現。這些固然是科學技術進步的寫照,但是另一方面,也顯出要勝過競爭對手,僅靠老東西、舊服務是無法獲勝的,因為你可能只能暫時領先十八個月而已。
伴隨最近一波網路帶來的企業的興衰變化,我們見到許多傳統企業無法繼續維持其優勢,百年老店不敵新企業服務的尷尬狀況。然而沒多久,這些才剛竄起的企業,又在更短的時間內被另一個新企業擊倒。這再再都顯示一項鐵律,企業能維持優勢的時間越來越短,想要永續經營,就必須要定期拿出新花樣。
不僅是單一企業受到威脅,進步的壓力有時會讓整個生產鏈全部大洗牌,嚴重時還能摧毀掉整個產業。乍看之下,音樂產業像是科技發達的受害者,但若把時間軸拉長到幾個世紀這麼長,那麼十幾年間發生的事就又不足為奇了。最早,作詞曲的人必須也要會演奏,或是自己下場指揮,所以會作詞曲的音樂家、懂演奏的樂師能賺到創作費、演出費。到留聲機發明後,他們的音樂可以被複製,樂手面臨失業,但是壓製唱片、唱盤卻開始賺錢謀利。接著角色先後被廣播、錄音帶、CD、DVD奪走。最近一次戰役,暫時由網際網路領先,但是沒有人知道,不久誰又會把網路消滅。
雖然企業再造已經不是什麼新名詞,不過企業再造確實是企業永續生存的唯一關鍵。如果企業不跟著時代脈動變化,那麼隨時都有可能變成「夕陽產業」。把社區型甘仔店升級成24小時便利商店是創意,再把裡面加入提款、繳費、熱食更是創意,為了提升來客率與客單價,早餐、咖啡、集點、免費座位、無線網路全都端上桌,這些難道不都是創意?當市場進入飽和狀態後,企業競爭已如逆水行舟,不進則退。
創意者有幾種明顯的外部特徵,其中「不安分、不墨守舊規」經常是排行榜上的第一名。無論是發明、繪畫、表演、設計或任何領域,想要突破就不能總是用老樣子去面對,總必須想些什麼方式,超越原先的自己。不過這是結果,並不是原因,如果我們學習、模仿創意所表現出的外顯結果,那是怎麼樣也學不會創意的。
創意者想要突破,並不是因為想要搞怪、標新立異,也不是因為這樣才能吸取眼球、奪得目光。創意者想要改變,是因為他們深切知道「世界正在急劇變化」。科技進步,把很多原有不可能的事迅速實現;同時間,又把很多的現實變成無用、無趣。這種快速的進化與嬗遞交錯,如果不是對世界變化有所覺悟,很快就會跟不上世人的腳步,抓不到流行的腳步,也絕對無法誕生出好的創意。創意者要改變,是因為他們知道如果自己不改變,就只好看著別人改變。創意者要改變,是因為要迎合多變的世界,是不得不變。
據美國專利局(USPTO)統計,1963年間向該機構申請的美國與境外專利(Utility Patent Applications)獲證數有85,869件,到了2010年,每年獲證數提升到490,226件(約5.7倍)。比較1963-1967與2006-2010的五年間獲證數總和,共激增了516%。
參與過這麼多次大腦風暴、腦力激盪、發想會議,我知道同樣一群人,使用同樣空間,相同的方式,一樣的主持結構,再有動機、有熱情、有智慧的夥伴,都會慢慢變得比較遲鈍。這樣的行進方式,好比在特定的軌道上運作,每個人就像顆行星以特定模式自轉、公轉,可預期心理導致無趣,過度有規律則容易讓創意機能僵化。
這裡必須再強調一次,人不可能用相同的方式,活出不一樣的自己。如果想要變得不一樣,那麼就要活得不一樣,因為相同配方與流程,產生出的結果也不會相差太遠。